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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 动力新科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核心违规行为 - 公司在商品控制权未转移时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1] - 公司对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处理不当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 [1] - 上述行为导致2021年重组报告书及2021-2023年年报中上汽红岩收入数据不准确 [2] 信息披露违规 - 未及时披露与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 - 未在2021-2023年年报中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交易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 - 上汽红岩实际控制重卡汇经营决策 重卡汇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 [2] 监管处理措施 - 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对时任上汽红岩总经理楼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 - 对时任财务负责人顾耀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 -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汪宏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问题 将积极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3] - 承诺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3] - 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