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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7] - 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7] - 遴选合格人选并就提名任免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核[7] 提名委员会工作程序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8] - 选任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交流需求 广泛遴选人选 搜集初选人背景信息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9] - 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9]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可由董事长 总经理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10] - 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前3日 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 包括电话 视频和书面议案等形式[12] - 委员须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13] - 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出席人员均有保密义务[19][20] 实施细则效力与修订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