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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时即确认销售收入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 [1] - 上汽红岩未合理估计隐含退货权 导致2019年至2023年期间因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被高估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规定 [1] - 上述收入错报导致公司2021年重组报告书及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上汽红岩收入相关数据不准确 [1] 关联交易披露问题 - 上汽红岩实际控制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决策 重卡汇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 [1]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1] - 2021年与重卡汇的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规定 [1] 监管处罚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2] - 公司需在收到监管措施后三十日内完成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2] - 监管机构同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