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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芯海科技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37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0.49% [5] - 公司确定2025年8月1日为授予日 该日期为交易日 符合相关规定 [6] - 本次授予条件已全部成就 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 激励对象也未出现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7][8] 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 -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3] - 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 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 [5] 授予具体细节 -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70万股 授予价格为每股37元 [5] - 授予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2,425,592股的0.49% [5] - 授予对象为8名激励对象 [5]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1日 [6] 合规性确认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审〔2025〕3-38号) [8]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 [7]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 [7]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8]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9] - 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9] - 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9] - 公司已依法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