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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 威领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3]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董事及高管激励细节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及高管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为董事及高管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2][4]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包含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 [2] - 详细披露拟授出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及占股本总额比例 [2][3] - 明确有效期、授权日/行权日安排、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3] - 披露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 设定激励对象获授/行使权益条件及未成就时的权益处理规则 [4] 计划运行机制 - 明确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5] - 规定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 - 披露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5] - 包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款 [5] - 规定控制权变更、激励对象离职等特殊情形下的实施规则 [6] 合规与监督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计划是否有利于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6][7][8]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按规定进行回避 [9]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