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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并于2025年8月4日14:00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现场会议 [1][2]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 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364,899股 [3] - 现场出席股东5人 网络投票股东79人代表股份12,048,666股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且资格合法有效 [3][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5] - 表决通过决议:同意股115,317,234股(占比99.9587%) 反对36,565股(0.0317%) 弃权11,100股(0.0096%) [5] - 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全部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获得律师事务所确认 [5][6]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