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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方案与合规性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2] - 博达合一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股份 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 [3] 募集资金管理 - 设立专用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 - 前次募集资金未出现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形 符合监管要求 [2]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备可行性 [2] 控制权变更安排 - 博达合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邹余耀、刘建勋持有的18,985,384股股份 [3] - 表决权放弃协议签署后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达合一 [3] - 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 制定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控股股东及高管出具相关承诺 [4] - 措施可有效降低发行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 [4] - 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保障长远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