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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本结构 -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 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00,000,000股 [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保持100,000,000股未发生变动 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70.59% 对应70,594,091股 [2] 股东承诺内容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华承诺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 股东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5] -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 [3][7] 稳定股价措施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华承诺 当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将采取增持措施稳定股价 [10][11] - 增持资金单次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及薪酬总和的30% 单一会计年度内不超过50% 且增持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0][12] - 若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 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及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同时股份转让将受到限制 [11][13] 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方华 叶伟飞 曾庆文及两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24] - 解除限售股份总数未在文档中明确列示 但提及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24][29] - 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增加 [29] 信息披露与承诺履行 - 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将依法回购股份或赔偿投资者损失 [18][19] - 若未能履行承诺 股东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同时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薪酬 津贴及现金分红 [21][22] -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