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出现亏损,金融机构承担!为啥?
金融时报·2025-08-04 13:08
信托公司违规案例与监管重点 -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案例显示某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投资股票而非合同约定的实体项目建设 并未及时披露投资信息 导致投资人李某的本金及利息损失获得法院判赔支持 [1] - 2024年至2025年期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2家信托公司因挪用信托资金开出罚单 另有4家信托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信息受罚 [1] 信托公司尽责义务框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初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强调"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 要求信托公司回归主责主业 [2] - 信托公司需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回访确认义务 即在销售阶段需评估客户情况与产品匹配度 并以易懂方式披露产品基本信息及风险等级 [3] - 产品存续期间信托公司须持续披露投资运作情况 杠杆水平 风险状况及重大风险事件 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3] 投资者自我保护机制 - 投资者需核查信托公司资质 审阅合同关键条款如资金用途和风控措施 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避免被高收益误导 [4] - 投资者应主动关注信息披露 留存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以便在纠纷发生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