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支付机构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需登记
北京商报·2025-08-04 11:08

监管政策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要求 -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等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 - 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需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1] - 需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