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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恢复征收国债等利息收入增值税
证券时报网·2025-08-01 23:37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利息收入将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 [2] - 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 [2] 市场反应 - 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跌破1.7% [1] - 新政可能导致新老券种价格分化 [1] - 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 [2] - 新发债券需通过提高票面利率以补偿税收成本 [2]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 个人投资债券规模较小 [2] -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 - 机构投资者可能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策略 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品种 [2] 政策背景 - 2016年营改增政策明确了各类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政策 [3] - 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到20倍以上 市场认购热情高涨 [3] -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80%-90%由商业银行持有 [5] 政策目标 - 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 [1][5] - 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 [1][5] - 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5] - 引导资本按风险收益而非税收优惠进行配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