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 公司需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2] 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 公司已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并积极进行内部整改 [3] - 针对相应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在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 [3] -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 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3] 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4] - 公司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4]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