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公司因2024年度与关联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1] -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在8月30日前报送书面整改报告[2] - 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 -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关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主体信用评级,获得AAA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5] - 该信用评级有效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5] - 评级报告详细资料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