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 清越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2023年公司多次将募集资金转至一般结算账户购买银行理财 [1] - 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业务本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错误采用总额法导致2023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1366.76万元 直至2024年7月6日才进行差错更正 [2] - 关联交易未披露:2023年5月至6月与实控人近亲属控制的枣庄宏远签订363万元工程合同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2] 违规行为法律依据 -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五条和第十二条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3]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 [3] 监管措施及责任认定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高裕弟、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张小波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 高裕弟和张小波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3]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诺认真整改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3] - 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事件影响说明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 - 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