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07年6月制定,2011年7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8月第二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自愿披露的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且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 [6]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16][35]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合同等,需立即披露 [45] - 其他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8]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13]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重大信息,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21][23] 信息披露程序与流程 - 重大事件需在发生前7天或知悉时即刻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附原始文件 [11][12] - 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公告需经法律部审核,部分事项需外部律师出具意见 [12] - 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需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更新 [9][33]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备案,禁止通过社交媒体泄露未公开信息 [24][5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处理结果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59][25] - 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58] 其他规定 - "及时"定义为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61] -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需确保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发现问题需报告监管机构 [25][60]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5]
福田汽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