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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 《董事会决议执行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决议执行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有效执行,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依法依规运作原则 [1] 董事会决议分类 - 主动反馈类决议分为一次性反馈(如高管任免、利润分配、年度关联交易执行等)和持续反馈类(如技术改造、对外投资、再融资等需跨年度执行事项) [3] - 专门委要求反馈类决议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起,公司需按专门委要求进行反馈汇报 [4] 反馈形式与流程管理 - 反馈形式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报/半年报、董办简报、季度汇报会等多元化渠道 [5] - 一次性反馈类决议要求业务部门2日内接收红头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半年报/年报反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 - 持续反馈类决议中技术改造由制造工程部门反馈进度,对外投资由战略/财务部门汇报经营收益,再融资由董办按监管要求披露 [7][4] 专门委反馈机制 - 专门委可出具书面问询函并要求3日内响应,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审查 [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调度业务部门完成专门委问询,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执行情况 [5] 附则与修订 - 文件由董事会解释,组织机构名称变更自动调整不另修订 [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