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主要内容 - 潞安环能与关联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度预计金额 [2] - 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 -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潞安环能及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需在8月30日前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 [3] - 公司将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报告 [3] -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 - 公司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3] - 本次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