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定本制度,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实施需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则要求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采取防泄密措施 [3]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6]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消除后需及时披露,包括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 [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核登记程序 - 公司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豁免事项,经部门主管、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 [4]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必要事项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披露还需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影响评估及知情人名单 [5]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披露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证监局 [11] - 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12] 制度附则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15] - 配套文件包括《内部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明确审批流程及保密责任 [6][9]
萤石网络: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