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1] - 披露内容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语言 [1] - 公司需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揭示偿债能力和增信主体代偿能力 [1] 信息披露渠道与时效性 - 披露信息需刊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非公开发行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 [2] - 公司不得以官网、社交媒体、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披露义务 [2] - 交易所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渠道,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重大事项需及时告知并披露 [2][5] 披露信息分类与标准 - 应披露信息分为发行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中期/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负面事项披露需结合经营财务数据全面分析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 - 自愿披露需保持标准统一,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与法定信息冲突 [4][5]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 [6] - 定期报告需重点分析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的重大变化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6]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非公开发行债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事宜 [6] 临时报告触发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股权结构变更、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重大资产重组等27类情形 [7][8] - 子公司或关联方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及可能后果 [8] - 同一事件触发多重披露标准时需同时满足所有要求 [9] 信息披露审核与豁免 - 拟披露信息需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发布 [9] - 涉及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暂缓披露需确保信息未泄露且交易无异常 [9][10]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需由董事或高管担任 [10][11] - 董事监事高管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需说明理由 [12] 档案与内幕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需保存至债券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 [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等7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 [14][15] 投资者沟通与子公司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媒体传闻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时需及时澄清 [16]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按制度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7]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及时报告或违规披露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降薪、扣奖金或解聘 [1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未追责人员 [1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专项品种债券信息披露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1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组织修订 [19]
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