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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5.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29,481.0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额为75,000万元 [2][3] 借款安排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74,434.37万元及相应收益向南通利柏特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1][3] - 借款期限为五年,利率参照五年期以上LPR确定,南通利柏特可根据经营情况分期、提前偿还或续借 [3] - 借款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提供,且仅限于募投项目使用 [3] 借款对象情况 - 南通利柏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 - 截至2024年底,南通利柏特资产总额34,687.06万元,负债总额14,690.45万元,净资产19,996.61万元,2024年营收0元,净利润-503.39万元 [4] -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南通利柏特资产总额56,259.23万元 [5] 借款目的及影响 - 借款旨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5] - 公司对南通利柏特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5]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借款议案 [5][6] - 保荐机构认为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