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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期协公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期货日报·2025-08-01 10:14

行业背景与问题 - 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但面临市场严重饱和和同质化竞争局面 [2] - 行业存在通过零手续费、手续费返还承诺和贬低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的现象 [2] - 过度压低手续费导致交易系统稳定性、投研支持和客户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 [2] 规则制定目的 - 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 [1] - 推动形成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秩序全面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 [2] - 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于8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8月15日 [1] 规则核心原则 -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手续费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明确禁止性行为 [3] -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尊重期货公司自主经营和差异化定价权利 [3] -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要求手续费收取标准充分公示并公平对待同类客户 [3] -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强化自律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3] 手续费管理规范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手续费管理制度明确公示、收取、调整及回访流程 [5] - 手续费定价需基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核算方法需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10] - 必须通过公司网站、客户端和营业网点按交易品种公示手续费最高标准 [5][10] - 实施差异化手续费需按客户类别公示最高标准并公开分类标准 [5][10] - 实际收取手续费必须符合与客户约定费率或金额禁止变相提高或降低 [5][10][12] 禁止性行为清单 - 禁止手续费低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或交易所公示标准 [6][12] - 禁止虚假宣传、隐瞒风险、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6][12] - 禁止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6][12] 自律监管机制 - 中国期货业协会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自律管理 [6][12] - 违规行为将面临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 [12][13] - 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官网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 [6][12][13] 过渡期安排 - 规则发布后预留1个月用于内控制度建设和服务成本测算 [7][13] - 正式实施后设置2个月过渡期新增客户严格执行要求 [7][13] - 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需积极整改过渡期满未执行将受处分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