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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立新主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程序及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1][3]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通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6,439,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 [4]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59,670,035股;网络投票股东451人,代表股份166,769,734股,占比2.8142% [4] - 中小投资者(非5%以上股东)451人,代表股份59,368,945股,占比1.0019%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股数2,783,628,156股,占比98.48%;反对股数2,302,720股,占比0.0815% [5][6]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股数2,781,136,964股,占比98.40%;反对股数677,462股,占比0.0240% [6] - 所有议案表决均符合特别表决事项要求(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6][7][8]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