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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 - 董事会于2025年7月15日决议召集会议 7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 通知刊登日距召开日超过15日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4:1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879,049股 占股份总数79.7658% [5] - 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9人 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3,579,049股 占股份总数0.6982%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会议 总经理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6] - 参加表决股东79人 代表股份408,879,049股 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占出席表决权股份0.8753% [7] -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 董事候选人丁后稳获同意股407,890,30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7581%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占其持股总数72.3742% [8]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情形 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