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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国信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

公司财务事件 - 公司接获债权人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 要求支付1112.34万港元未偿还服务费用 [1] - 法定要求偿债书依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 [1] - 若公司未在3周内偿付款项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能提交清盘呈请寻求法庭清盘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