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60,000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483,6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824,263,366.91元[1] - 发行期限为6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号文核准[1]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1]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2] - 资金限定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到期后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 - 在威海银行济南舜耕支行开立专项账户 账号817972001421007612[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与广发证券、威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余额初始为0万元[3] - 专户仅用于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不得另作他用[3] - 保荐机构可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甲方需建立完整资金使用记账记录[5] - 单日资金支取限额10亿元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5]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6]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公司承诺遵守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4] - 监管协议需向深交所、山东证监局报备 并及时公告[6] - 协议方禁止向任何相关方提供约定外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