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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核查,确认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的设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计划未设置财务资助或变相利益输送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 激励计划实施目的 - 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员工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1] - 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增强员工凝聚力并实现激励约束双重效果 [1] 决策程序合规性 -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 [1] - 激励对象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范围 [1] 委员会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一致同意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