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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交易管理制度 强化信息披露和交易行为规范 [1] - 制度明确持股申报 交易限制 禁止情形及披露要求 以符合《证券法》等法规规定 [1][2][3][4][5][6][7][8][9][10] 持股申报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点(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及关联人身份及账户信息 [2] - 申报信息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 且需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 限售股份解除条件满足后 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3]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 按25%计算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但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股份 且任期内转让比例仍受25%限制 [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的25% [5] 禁止交易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 - 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满六个月期间不得转让 [6]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年度/半年度)或5日内(季度/业绩预告)交易 [7]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交易 且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等关联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7] - 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8] 信息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前 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 [1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9] 违规责任 - 违规交易需向董事会 交易所及证监局报告 相关责任人需说明并承担法律责任 [12] - 严重违规行为将交由监管部门处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