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稿)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程序 以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 - 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规制定 并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2]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 且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时必须采用[3] - 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3] 投票权计算规则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 -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股东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6] 投票操作与结果认定 - 股东需在选票注明持股数及分配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目 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放[7] - 投票数不得超过持有表决权上限 且投选候选人不得超应选人数 否则视为无效[7] - 得票按候选人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当选 票数相同或不足时需进行多轮投票直至符合章程规定人数[7] 实施与解释机制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投票方式 董事会秘书须对细则及填票方式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8]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