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背景与协议 - 公司于2022年3月以货币资金2.1亿元增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获得35%股权 [2][3] - 原计划以现金不超过6.1亿元增资聚之源以获得51%股权和控制权 但最终交易方案调整为投资2.1亿元换取35%股权 [3] - 业绩承诺方为聚之源及实控人刘炳生 承诺2022年至2024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为9亿元 [3] 业绩表现与补偿争议 - 聚之源2022年至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1.24亿元 亏损1亿元 亏损8676.33万元 三年累计亏损3.11亿元 [3] - 根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刘炳生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4.24亿元 [3] - 公司以聚之源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4329.53万元业绩补偿款及31.43万元仲裁费 [6] 仲裁与法律行动 - 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裁定刘炳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4329.53万元和仲裁费31.43万元 [6] - 因未收到补偿款 公司于2025年7月向青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6] - 公司另于2025年7月向青海德令哈市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要求获得聚之源充分财务资料 [7] 标的公司经营状况 - 聚之源主要产品为六氟磷酸锂 因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运输受阻导致客户退单 财务费用上升等因素导致2022年亏损 [4] - 二期生产线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投产 资金流紧张叠加市场环境影响 公司自2024年2月起完全停工停产 [4] - 业绩承诺方未配合提供审计报告 仅提供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且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5] 财务处理与风险披露 - 公司已于2023年末对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值计提至零 [7] - 基于刘炳生财务状况及多起未清偿债务 裁定金额能否顺利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
仲裁后业绩承诺方仍未支付逾4300万元补偿款 天域生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