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背景 - 公司于2022年3月以2.1亿元增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得35%股权,并约定三年累计扣非净利润承诺为9亿元,未达承诺时由刘炳生进行现金补偿 [3] - 因聚之源2022年净利润亏损且刘炳生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提起仲裁并获得胜诉,裁定刘炳生支付现金补偿款4329.53万元及仲裁费31.43万元,目前正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4] - 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聚之源未达目标且拒绝提供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6月发函要求提供完整财务资料被拒,导致无法核算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35%持股比例-已裁决4329.53万元) [6]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向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聚之源提供2022-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凭证供查阅复制,并允许委托中介机构辅助进行 [9][10] - 诉讼依据为《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知情权及《股权投资协议》中业绩补偿约定,公司曾于2025年4月7日和6月25日两次书面请求未获回应 [11] - 法院已于2025年7月29日受理此案(案件编号:(2025)青2802民初1462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7][9] 财务影响及资产处理 - 公司已对聚之源35%股权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值至零 [8] - 本次诉讼结果将直接影响三年期业绩承诺现金补偿金额的核算,但具体金额需待获得财务资料后确定 [6][12] - 2022年仲裁胜诉的4329.53万元补偿款因刘炳生多起未清偿债务,执行到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5] 公司行动及披露 - 公司通过诉讼行使股东知情权,旨在获取财务资料后向刘炳生追偿三年期业绩补偿 [12] - 所有诉讼进展及相关公告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包括2022年投资公告、2023年仲裁公告及2025年业绩实现情况公告 [3][5][6] - 除已披露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13]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