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特定对象来访及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对外接待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1][2] 特定对象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 证券投资者 新闻媒体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以及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1] - 接待工作涵盖投资者调研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 路演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 [1] 接待工作基本原则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得选择性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2] - 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 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遵循保密原则 不得擅自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2] - 遵循合规披露原则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 - 遵循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来访者意见实现双向沟通 [3] - 遵循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3] 责任部门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工作第一责任人 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 其他部门人员不得参与接待 [3] - 接待人员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具备证券法律财务知识 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 并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3][4] 接待活动管理 - 可举办投资者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等活动 但仅限于公开披露信息 [4] - 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需提前公告时间地点出席名单等内容 [4] - 需提前确定可回答问题范围 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 [4] - 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主要内容 [4] - 特定对象需提前预约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4] - 现场接待需登记身份并签署承诺书 由两人以上陪同并做好会议记录 [5] - 特定对象发布研究报告或新闻稿前需知会公司 公司有权要求更正错误或误导性内容 [6]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在商务谈判或签署重大合同时 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保证不泄露未公开信息 [7] - 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接受电话采访 [7] - 需在接待后一个工作日内复核内容 检查是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8] - 需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在次一交易日前通过交易所平台刊载 [8] 责任与附则 - 违反本办法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蒙娜丽莎: 特定对象来访及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