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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使用 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要求专户存储 严格审批流程 并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 [1][2][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且不同融资需分设专户 [5]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 大额支取通知机制 银行对账单抄送 及保荐人查询权限等内容 [6] - 三方协议需及时公告 若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 需共同签署协议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重签并公告 [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需按承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仅限主营业务 禁止用于证券投资 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 并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 [4][7][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超期未完成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并披露 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10][11] - 特定资金用途如置换自筹资金 现金管理 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意见 并披露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12][19]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需履行程序 超过10%需股东大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但在年报披露 [13]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产品需安全且期限不超12个月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限于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到期需归还 [15][17][18] 募集资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需重新进行可行性分析 涉及收购关联方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 [21][22][24] - 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全部项目完成前终止项目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履行审批程序 [25][26]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 资金支出需严格审批 财务管理中心需设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 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27][28][1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29][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需报告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违规使用需承担赔偿责任 [30][31]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