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证监许可[2025]1549号 [1] - 本次发行需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1] - 批复有效期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 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 发行相关安排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 -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发行人和保荐人联系方式已公布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9-85912509 邮箱IR@aikosolar.com [2] - 保荐代表人为李明康和范磊 股票资本市场部电话0755-81902089/0755-81902091 邮箱htlhecm@htsc.co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