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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业绩承诺方仍未支付4300万元补偿款 天域生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投资背景与交易结构 - 2022年3月公司以货币资金2.1亿元增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获得35%股权 [1][2] - 原计划投资6.1亿元获取51%股权但后续调整方案为投资2.1亿元获取35%股权 [2] - 交易包含业绩对赌条款 承诺方为聚之源及实控人刘炳生 2022-2024年累计扣非净利润承诺值为9亿元 [2] 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 聚之源2022年至2024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4亿元、-1亿元和-8676.33万元 三年累计亏损3.11亿元 [2] - 根据协议约定 刘炳生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4.24亿元 [2] - 业绩未达标主因包括产品价格波动、运输受阻、财务费用上升及二期生产线未能投产 [3] 仲裁与法律行动 - 公司因对方未提供审计报告于2023年8月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 - 2025年6月仲裁裁定刘炳生需支付业绩补偿款4329.53万元及仲裁费31.43万元 [4] - 2025年7月公司向青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款及仲裁费 [1][5] 标的公司经营状况 - 聚之源主营六氟磷酸锂产品 自2024年2月起已完全停工停产 [3] - 资金流紧张及市场环境因素导致2023-2024年持续亏损 [3] - 公司已于2023年末对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 [5] 执行风险与不确定性 - 法院执行申请尚在审查阶段 未收到受理回执 [5] - 刘炳生负有多起未清偿债务 补偿款能否顺利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三年期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