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股东大会通知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 [3] - 现场会议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陈宁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3][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382,868股,占比30.0461% [4] - 网络投票股东230名,代表股份8,117,686股,占比2.2714%,中小投资者合计236人 [5] - 总出席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15,500,554股,占总股本32.3175%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2项议案均以超99%同意率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均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 核心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获99.0931%同意率,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5.9311% [6][7] - 发行相关子议案(上市地点、发行方式、定价原则等)同意率均超99.93%,中小投资者支持率均超99.70% [9][10][11][12][13][14][15][1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3] - 特别指出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