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所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员),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性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解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处理,任期届满未连任者自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等 [3][4] - 出现禁止情形时,董事/高管应立即停职或被解除职务,部分情形需在30日内处理 [3]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并签署确认书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公司可要求赔偿未履约损失 [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商业秘密保护至公开为止,履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持股变动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执行职务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不因离职免除 [7]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行为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 [7] - 被追责者可申请15日内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7]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7]
瑞联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