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条款从公司章程中删除或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 [1][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涉及条目众多但未逐项列示 [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公司注册资本从17,210.7058万元变更为17,357.5305万元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明确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允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1][12] - 公司股份回购条款修订,明确七种允许回购情形及相应程序要求 [6][7] - 财务资助条款修订,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列举15项禁止性行为 [16][1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 [17] - 股东诉讼权条款修订,取消监事会的相关表述,调整为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出 [15] - 股东会职权调整,取消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的条款 [18]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成员中需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5] - 董事勤勉义务条款细化,增加对风险报告、履职时间等具体要求 [38] - 董事辞职程序简化,辞职报告送达公司即生效,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例外 [40] 交易与信息披露 - 重大交易标准明确,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2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26] - 财务资助交易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的10%或达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23]
瑞联新材: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