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内幕信息定义包含21类情形,如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新增担保超净资产20%等[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类型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6]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获知内幕信息起即受制度约束[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监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登记工作[4] - 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能[4] 登记管理流程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9项要素[9]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5] - 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14]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书面保密承诺[15] - 信息传递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禁止擅自对外泄露[7]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监管机构可随时查询[17] 违规处理机制 - 内幕交易行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并追责[23] - 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4] - 中介机构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25] 配套文件要求 - 档案需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双签确认真实性[9] - 重大事项备忘录需相关人员签名[5] - 保密承诺书需明确不买卖证券等义务[9]
科兴制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