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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扬: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提前15日公告会议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212% [4] - 网络投票股东257名 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据 [4] - 合计260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表决 代表股份203,106,6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737% [5] - 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票202,280,292股 占比99.5931% 反对票742,300股 占比0.3656% 弃权票84,100股 占比0.0414%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23,280,292股 占比99.3341% 反对票742,300股 占比0.5981% 弃权票84,100股 占比0.0678% [6] - 表决程序采用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监票流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