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实施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包括计划草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2][4] - 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核实并公示 未收到异议反馈 最终确定86名激励对象[2][3] - 董事会确定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 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6644万股限制性股票[4]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总数的50%[5]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192,412.30万元 较2023年增长14.80% 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625.92万元 较2023年增长[5][7]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 解除限售比例达到99.76%[7] - 激励对象中1名已离职 剩余8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A或B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7]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2人 均为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技术人员[7][9]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35,066股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1%[7][8] - 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