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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ANTONG JIANGSHAN AGROCHEMICAL & CHEMICALS LIMITED LIABILITY CO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邮政编码为226017 [2] - 公司成立于199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138299113X [2] - 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065万元,全部为普通股 [2][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3]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纳米材料、耐火绝热产品制造加工销售 [4] - 经营进出口业务,包括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进口 [4] - 从事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化学技术咨询服务 [4] - 新增业务范围包括工业盐零售、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和煤炭及制品销售 [4]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9362.47万股,每股面值1元 [5] -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180624700股,出资方式为经营性资产和现金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06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资金、强令违规担保等 [15]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17]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要过半数和三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4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4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53] - 独立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5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6]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57]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8]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