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津贴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津贴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津贴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制度旨在客观反映董事劳动及风险责任 激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1] - 津贴标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 董事职责履行状况和承担风险等因素 参照行业水平确定[1] 董事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税前)[1] - 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1] - 内部领导班子人员的董事按薪酬考核方案领取薪酬 不单独领取本津贴[1] 津贴支付与执行 - 津贴自董事任职批准当月起按季度支付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 - 董事辞职或离任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2] - 董事因违规决议或不履行决议受监管谴责或处罚时需个人承担责任[2] 费用报销与制度执行 - 董事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交通费 食宿费及职权行使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2] -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