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如何实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中国环境报·2025-07-25 03:09
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 - 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要求科学统筹行政检查计划 实行清单化管理 明确企业检查频次上限 从源头避免重复检查 [1] - 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 加强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 实现"进一次门 查多项事" 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1] - 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 动态调整监管等级 综合考虑污染物排放类型 规模 环境风险等因素 [1] 执法标准化建设 - 制定标准化现场检查指引和操作手册 确保同类型企业检查尺度一致 明确检查内容 方法 要点 [2] - 精简整合执法文书 优化填报流程 聚焦核心环境问题发现与处置 减轻基层负担 [2] - 检查须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或行政检查码 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2] 监管技术升级 - 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 视频监控 卫星遥感等技术对合规企业实行"远程体检" 强化风险预警 [2] - 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 实现检查信息现场录入 实时上传 精准识别异常线索和高风险对象 [2] - 配齐现场快速检测仪器 提升执法人员新技术应用能力 集中力量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