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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升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相关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涵盖新设子公司(非全资)、联营、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目标为增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并实现可持续发展[3] 投资类型与限制 - 原则上禁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若经营需要则需严格决策程序并限定规模[4] - 非货币资产投资需办理法律过户手续[5] - 投资分为短期(股票、债券等持有≤1年)和长期(债券/股权等不可随时变现)两类[6] 审批权限标准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占最近审计值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净利润/利润超500万)[7] - 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情形包括:相关指标占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净利润/利润超100万)[8] - 同一类别交易需按12个月累计计算标准[9] 组织管理机构 - 决策权归属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部门无权决定[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监督[14] -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及工商税务手续,董秘办负责协议起草[16][17] 投资决策与执行 - 短期投资由财务总监编制计划,经审批后由财务部登记入账[19][20] - 长期投资需经总经理综合评审,超权限项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22] - 长期投资合同需经法律审核后签署,财务部协同执行并监控预算调整[25][27] 后续管理及监督 - 董事会定期检查项目效益,问责未达预期情况[29] - 合资公司需派驻管理人员参与决策,财务部建立明细账簿核算[31][33] - 子公司财务需遵循母公司会计政策,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34][35] 信息披露与退出机制 - 投资信息需按创业板规则披露,禁止提前泄露[36][37]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经营期满、亏损无法经营或资金需求等[38] - 转让情形涵盖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或无市场前景[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