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 - 选聘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选聘程序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禁止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候选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要求具备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 [1] - 需拥有良好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信誉及符合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并提议启动选聘工作 [2] - 需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分标准、提出拟聘建议并监督审计工作 [2] - 每年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的方式 [3] - 具体程序涵盖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约等环节 [3]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改聘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按时披露或主动终止服务等 [4]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原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5] - 若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选聘 [6] 监督与档案管理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 [6]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财务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合规性及协议履行情况 [6] - 违规行为将导致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解聘处罚 [6]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审计质量问题或内幕交易等行为将被终止合作 [7]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需相同程序 [8] - 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的选聘参照本制度执行 [7]
江苏雷利: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