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金往来 [1][2] 资金占用的定义与类型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环节的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2]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垫支工资、福利、广告费等期间费用或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4] 禁止性行为清单 - 列举十类禁止行为,包括要求公司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2][4] - 特别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4]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规范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资金审批支付需符合协议规定,避免非正常占用 [4]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 [4] 责任主体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为资金占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及业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5][6] - 财务总监需确保财务独立性,拒绝控股股东不当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6] - 董事及高管发现资金占用需立即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 [6] 资金占用处置措施 - 发生占用时,董事会需制定清欠方案追回资金,严格监管“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条件,防止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7] - 优先以现金清偿占用资金,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并符合国家规定 [9] 违规责任追究 - 对协助或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董事会可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9][10]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的行为视为严重违规,涉及金额巨大时需通报股东会并处理责任人 [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需相同程序 [10][11]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江苏雷利: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