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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且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 - 设召集人1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提议召开股东会等[2] - 下列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3][4]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4] - 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时应在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5]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5] -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5] - 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 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5]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5]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5]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6]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6][7] - 内部审计部门应于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 内部控制监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 经营异常或重大负面舆情时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7]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括董事会对报告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8][9] 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当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并提供资料[10] - 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1]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11]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人员签字 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