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资质与资格 - 候选人宋春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 以及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1] -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候选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其直系亲属也未在此类股东处任职 [1] - 候选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其直系亲属也未在此类企业任职 [1]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 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1]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1] - 最近12个月内候选人未曾出现上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无不良记录与合规情况 - 最近36个月内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候选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候选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候选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3] 兼职与任职情况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包括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 候选人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候选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3]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3] - 候选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3] 职责承诺 - 候选人清楚独立董事职责 保证声明真实 完整 准确 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4] - 候选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定 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 接受监管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影响 [4] - 候选人承诺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职务 [4]
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春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