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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六方面24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证券时报网·2025-07-23 07:40

优化营商环境 - 创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 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和不合理限制 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 -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定期清理隐性壁垒 禁止无法律依据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转化 [1] -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推动建设项目开工等重点事项落地 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 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 开展"法护民企"专项行动 清理涉民企犯罪案件 打击虚假诉讼 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2]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制定"首违不罚"和从轻处罚清单 严查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2]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建立协调机制和包联制度 完善民营企业政策参与机制 [2] 金融支持措施 - 搭建银企沟通平台 建立融资需求清单和推荐清单 实施"金融顾问"制度 开展对接活动提升融资效率 [2] - 创新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强化信贷调度和产品适配性创新 配套融资/外汇/征信等一体化措施 [3] 科技创新激励 - 省市1:1配套研发奖补 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奖补资金上浮50% 市级最高450万元 [3] - 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奖励30万/10万 复审认定奖励减半 [3] - 新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 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 [4]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省级奖励20%给予支持 每年最高50万 国家级一次性奖励200万 [4]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 - 支持新产品研发 促进产学研融合 组织民企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 [4] - 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按20%奖励(最高50万) 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超200万按20%奖励(年上限50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