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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变更 - 公司为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变更签字会计师为杨树杰、骆虹宇,原审计机构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张炜、周超 [2] - 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均承诺此前签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 [2][3] - 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承诺认可原审计机构签署的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后续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 会后事项承诺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未发现影响发行的情形 [3] - 公司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未发生更换,且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股权纠纷 [4] - 公司确认自2025年6月23日审核通过后,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若后续发生重大事项将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5]